【大众网】卫计委回应如何建分诊制 避免“全国人民上协和”
2014-07-29 15:58   文章来源:沈阳沈大妇科医院 

  日前,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要求,2014年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50%以上的县(市)增加到1011个,覆盖5亿人口,2014年全面推开。

  《意见》提出,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就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有关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

  问:破除以药补医后,新的补偿机制如何建立?

  答:各试点县通过一年多的探索,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和阶段性成效,破除以药补医的共识逐步形成。除确定的311个试点县外,各省(区、市)还选择了454个县市取消药品加成。

  《意见》提出,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问:医疗服务价格偏低,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此次改革能否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答:《意见》提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 

  问:是否允许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答:《意见》提出,严格控制县级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地方和机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2014年前限期降低价格。

  问:如何发挥医保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答: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达到人均320元。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不断增强。一方面,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严格临床路径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另一方面,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

  问:如何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避免“全国人民上协和”?

  答:制订分级诊疗的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2014年底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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